肝癌什么情况下可以考虑外科切除呢?

  • 发布日期:2024-10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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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1~3个病灶的早中期肝癌;

2. ≥4个病灶的中期肝癌,都局限于同一段或同侧半肝,或大多局限于同一段或同侧半肝可切除,局限范围外的肝癌病灶可行消融治疗;

3. 合并门静脉分支癌栓,若肿瘤局限于半肝或肝脏同侧,可以考虑手术切除肿瘤并经门静脉取栓,术后再实施肝动脉化疗栓塞(TACE)治疗、门静脉化疗或其他系统抗肿瘤治疗防止复发;

4. 肝静脉癌栓且肝内病灶可以切除的晚期肝癌,术后系统抗肿瘤治疗防止复发;

5. 伴有肝门部淋巴结转移者,可以考虑切除肿瘤的同时行肝门淋巴结清扫或术后外放射治疗,术后系统抗肿瘤治疗防止复发;

6. 对于不能手术切除的中晚期肝癌,也有可能转化成功后行外科手术治疗;

7. 周围脏器受侵犯可以一并切除者,也可以考虑手术切除;

8. 合并胆管癌栓伴梗阻性黄疸且肝内病灶可以切除。

当然,考虑肝切除必须具备术前肝脏储备功能良好、术后残肝体积足够维持正常肝脏功能,且上述2~6外科手术已不作为首选治疗手段,主要还是TACE、系统抗肿瘤治疗、手术、消融、放疗等综合治疗。

文章来源:肝胆相照互联网医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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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支持和指导:
    吴阶平医学基金会肝病医学部   
    全国疑难及重症肝病攻关协作组   
   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脂肪肝和酒精性肝病学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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