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判断运动是否“适度”?
可以参考三个标准:
一是运动时身体微微出汗,心率控制在自身最大心率的50%-60%(最大心率≈220-年龄),比如50岁患者,运动时心率保持在85-96次/分钟为宜;
二是运动后没有明显疲劳感,休息10-20分钟后能恢复正常,不会出现头晕、乏力、肝区隐痛等不适;
三是运动后肝功能没有异常波动,这需要定期复查,根据指标调整运动强度。
运动强度应遵循“循序渐进”的原则,从低强度开始,每周运动3-5次,每次15-20分钟,逐渐增加到30-40分钟,切勿一开始就高强度、长时间运动。对于病情不稳定、肝功能异常明显的患者,应以休息为主,待病情好转后,再在医生指导下逐步恢复运动。
另外,运动过程中若出现肝区疼痛、恶心、呕吐、头晕、心慌等不适,应立即停止运动,休息观察,必要时及时就医,避免延误病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