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一项用药消费警示,提示一些特殊人群在用药时更要警惕药物性肝损害的发生。
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出,肝脏是大多数药物的主要代谢器官,肝脏在分解药物的时候,某些人群因为其体质的特殊性,更容易产生对肝脏有害的不良物质,也更容易发生肝损害。
儿童特别是婴幼儿,由于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,肝脏中的药物代谢酶系还不健全,对药物的代谢功能还不成熟,对肝毒性药物的敏感程度也与成人不同,因此也较成年人易发生药源性的肝损害。如婴幼儿应用磺胺类药物和维生素K时可引起黄疸,抗癫痫药丙戊酸具有肝脏毒性,在儿童中的肝损害发生率较高。
妊娠期是女性的特殊生理阶段,怀孕期间,由于受孕激素的分泌量增加的影响,肝脏的生物转化功能下降,也容易产生药物的蓄积中毒。因此,怀孕期间,尤其要关注药物对肝脏的潜在毒性反应,警惕药物引起的肝损害。
随着年龄的增长,人体的各个组织器官功能减退。老年人由于对药物的代谢能力降低,肝脏的解毒能力减弱,药物容易在体内蓄积,更容易产生不良反应。再加上老年人基础疾病较多,用药品种多,用药时间长,联合用药比较多,增加了肝脏负担,增加了发生不良反应的几率,肝脏“受伤”的几率更大,较青年人也更容易发生肝损害。
另外,既往有肝功能异常或肝功能障碍的患者,其肝脏对药物的代谢功能较差,也更容易引起药物蓄积而引起肝毒性反应。因此,药物治疗时,也应关注这类人群可能的用药风险,谨慎选择治疗药物,注意防范药物性肝损害的发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