肝癌的治愈标准

  • 发布日期:2026-02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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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发性肝癌的疗效评价标准有以下三种。

1.以肿瘤的体积的变化作为衡量疗效的标准。

其规定如下:

(1) 完全缓解:可见肿瘤消失并持续一月以上。

(2) 部分缓解:肿瘤两个最大的相互垂直的直径乘积缩小50%以上并持续一月以上。

(3) 稳定:肿瘤两个最大的相互垂直的直径乘积缩小不足50%,增大不超过25%并持续一个月以上。

(4) 恶化:肿瘤两个最大的相互垂直的直径乘积增大不超过25%。

2.以甲胎蛋白的含量变化作为衡量疗效的标准。术后AFP降至正常为手术属根治的依据。

3.以治疗后生存期为衡量疗效的标准。治疗后病人生存期的长短反映了治疗的最终效果,所以是最有价值的疗效标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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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支持和指导:
    吴阶平医学基金会肝病医学部   
    全国疑难及重症肝病攻关协作组   
   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脂肪肝和酒精性肝病学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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