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发性肝癌的疗效评价标准有以下三种。
1.以肿瘤的体积的变化作为衡量疗效的标准。
其规定如下:
(1) 完全缓解:可见肿瘤消失并持续一月以上。
(2) 部分缓解:肿瘤两个最大的相互垂直的直径乘积缩小50%以上并持续一月以上。
(3) 稳定:肿瘤两个最大的相互垂直的直径乘积缩小不足50%,增大不超过25%并持续一个月以上。
(4) 恶化:肿瘤两个最大的相互垂直的直径乘积增大不超过25%。
2.以甲胎蛋白的含量变化作为衡量疗效的标准。术后AFP降至正常为手术属根治的依据。
3.以治疗后生存期为衡量疗效的标准。治疗后病人生存期的长短反映了治疗的最终效果,所以是最有价值的疗效标准。